請各位常移民交易的大大 不吝嗇指教----
問題是 移名交易物品 定金是先領收{但是還沒拿物品}
還是 定金備註{棄標不退還} 等移民日交易完物品 定金尾款一起領收ㄋ
因為 雙方都怕被耍......
請各位常移民交易的大大提供一下方法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