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帳號都換好了 但他又要我給點數
然後我就沒錢給他
他就說要告我
請問他能告我什麼
說什麼有證據 那他所謂的證據是什麼
我也搞不懂
... P.S真的很麻煩 (2個月多))
會管?? 可是他拿了我的帳號我也拿到他的帳號 只是我沒錢給他點數就被告
他說他要告我詐欺 這樣告會成立嗎?
當時他叫我先給他帳密還有資料 然後我給了他 他就不給我帳號 後來我是因為說要告他他才給我帳號
而且他還一直逼我說如果不給點數就刪掉槍 因為怕我的帳號被刪槍又沒拿到帳號我就答應他
而且沒錢就沒錢嘛 總不能叫我用搶的吧
Ⅰ、刑法部分
對方盜用您的帳號,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58條的入侵他人電腦罪。違反此條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Ⅱ、民法部分
對方盜用您的帳號,並進行網路交易;關於此一部分,嚴重影響您的交易信用等問題,所以您可以主張您的基本權並得請求侵害之去除。依據我國民法第18條第一項之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侵害;此條所謂之人格權包括個人之名譽及信用等。再者依據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若個人人格權遭受侵害,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關於第18條第二項所謂之損害賠償或慰撫金者,係依據民法第184條而定。
故此,關於您的問題,管見建議您,可以先向警察報案,依刑法第358條之入侵他人電腦罪請求檢察官提起公訴,然後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之規定,在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自行遞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簡言之,所謂的刑事附帶民事,是由國家檢察官依法提出公訴(免費。現行制度若為刑事訴訟部份須有律師為之),然後再將此案附帶提出民事賠償(免費。若一般民事庭則有相關規費之衍生)。
反正他也說了 要刪你槍 把這段拍下來 再把當初說好的條件跟她說一遍 看他怎處理 最快上法院就這樣
反正你也說過要告他 他才給帳號 他已經透露出來了 極大機率是 小 屁 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