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是一個離婚ㄉ人..協議書上也說每個月必須給予撫養費.到小孩20歲為止..冠母性...27號中午11點.他到達高雄.說陪她女兒過生日(2歲).和前妻與前妻家人.一同到天也日本料理共餐..
下午2點打來說:吃完了!要去開車了..
我:幾點回來?
他:不知道?
我:大約勒?
他:不知道?可能6點吧!
你忙店的事.只休星期日.我從不吵你.不要求你陪我.為的就是等這一天相見.你時常跟我說:煩惱賺的錢不夠付電費材料費...說要買錶.安全帽給我..都沒>>>>>>>>>>>>
我都認為你真的沒錢..連我生日禮物也一條幾百塊的項鍊.一包鹹酥雞...我都沒說怎樣!!
因為!!!!體諒你手頭緊.................
結果~~~~~~現在帶他們去吃...不用花個幾千嗎?車油不用500嗎??
妳九點多就要開車回家了.六點才要回來..陪我2個小時...施捨我嗎??
可以告訴我...是我太小心眼嗎??
討論結果是
他:我也半年多沒去看小孩.
我:但你這半年也不全是陪我..因為你從忙店.開店也占好幾個月.實際陪我也是這1.2月{一開始也沒休星期日}九月起才星期日相見..
他:星期日帶妳出去.吃的也都花我的.我半年多來都沒去..就算花個2.3千也不為過.這樣說我不對...對我不公平
我:我要的不是名牌..就算290的錶.我也甘願
他:不是你需要什麼.我就要去買.你可以自己買..
我:那是一種\'\'奇摩子\'\'...就像我去你店.沒買飲料過去.你會說我沒帶\'\'丹露\'\'一樣意思
說是我胡思亂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