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說……他們決定採用她的稿子,而不用我的嗎?」
「嗯,沒錯。」冷哥的聲音聽起來也冷冰冰的,讓我徹底心寒:「編輯們比對過你們的稿子,不管是劇情內容或人物設定,都一至認同由她出線。」
「她?呵呵呵。」我右手握緊了手機,左手一邊操縱著方向盤。一邊講手機一邊開車本來就有點危險,特別我現在的情緒開始激動,車身甚至開始不穩定的晃動。「拜託!我的資歷幾年,她幾年?憑什麼是選她?而不是我?我的讀者群絕對比她要多出好幾倍耶!」
「夠了,阿攤,你我都知道這種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冷哥用理所當然的語氣說著:「她把她的照片傳給了他們……結果如何可想而知,那些人的心全被那個小女孩給俘虜住了,他們認為如果好好培養那個女孩,一定可以撈到許多男性讀者。」
「就因為這樣?」
「嗯,就是這樣。」冷哥那邊呼出一口氣,似乎在抽菸,「聽著,我也很抱歉,但現在也經決定了,就是這樣……」
「……」我覺得這通電話沒有再談下去的必要,生硬地回了一句「我瞭解了」後,我掛掉了電話。
雙手握緊方向盤,我加足馬力在馬路上狂飆。憑什麼?憑什麼?就因為她是個正妹?所以得到了這機會?
我敢打賭,那些編輯一看到她所傳來的照片後,便流著口水決定要把她培養成偶像正妹作家,順便將魔爪伸到她手上。而她心裡也一定打著這樣的計劃,用美人計來把我這個前輩給打下去,媽的!
踩在油門上的腳逐漸用力,我開始用速度來宣洩我心中的情緒。
在加速的那一瞬間,我甚至有了一個誇張的念頭:「如果這時候車前有東西出現,不管那是什麼東西,我一定要撞爛他!」
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我知道這是因為速度感並不足以宣洩我的情緒,我還必須破壞些什麼……就像有些人偏好玩賽車遊戲,有些人偏好玩射擊遊戲來發洩一樣,但我現在必須要兩者皆俱才可以發洩。
或許,命運真愛作弄人。
當車子的引擎運轉到最大效能,整台車的速度已經到達極限時,馬路上,車子的前方,還真的出現了那麼一樣東西。
許多人在看到路面上突然出現物體時,都會本能性的猛轉方向盤,試圖躲過路障,但我沒有這麼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沒有試著躲開那個物體,或許我本來就抱著「一定要撞爛些什麼」的心態,當我看到那物體出現在前面時,我完全不想閃躲,甚至還在踩油門的腳上稍微加了一點力。
而當在撞上那物體的前一秒,透過車燈,我看到了那個物體,那是一個騎著腳踏車、穿著高中運動服的女孩子。但這並沒有讓我的身體做出任何閃躲的動作,既然現在已經閃不掉了,那就撞個痛快。
接著,碰!
車前的高中女生隨著撞擊聲不見蹤影,我能感覺到引擎蓋上似乎凹了個洞,那台腳踏車在車底下被重重壓過。
撞擊過後,我將車子慢慢減速,緩緩停到路邊,然後下車。
不可思議,現在我的心情很平靜,就好像剛剛不過在路邊輾過一顆小石頭一樣。
那個高中女生就躺在離我大概三十公尺的地方,我走過去看了一下她的狀況,一灘血跡正從她的頭部慢慢擴散,頭部可能出現了嚴重的破裂傷了吧。她的四肢詭異的攤在路面,手腳可能也有骨折的情形。
她的眼睛睜著,彷彿死不瞑目一樣瞪著我看,我伸出手將她的眼皮壓下來,並抬頭看了看周圍。
現在的時間點,加上這裡本來就是偏僻道路,所以四周沒有其他車輛,沒有其他行人。既然如此,為什麼這個高中女生會在這時候騎著腳踏車出現?
我瞄了一下她身上掛著的書包,書包因為衝撞而打開了,裡面沒有半本課本,倒有很多怪東西,化妝盒、PSP掌上遊樂器、流行雜誌,我再看了看她的臉,如果她的臉上沒血的話,那麼她是個打扮很漂亮的女孩,睫毛、淡淡的眼影、蜜唇膏、經燙染過的頭髮……應該是個週五放學後跟朋友出去玩,可能是去逛街或去唱卡拉OK之類的,玩到太晚自己一個人騎腳踏車回家的女孩吧,反正明天放假嘛。
但偏偏被我撞到了,真可憐。
這個時候,我在想什麼?
我什麼都沒有想,完全照著身體的直覺行動。
我甚至沒有罪惡感,某人說的對,恐怖小說家這種職業,寫到最後真的會麻痺。
我抱起女孩的身體,並拎起她的書包,往車子走去。我直接把她丟在車子的後座,也沒有墊什麼報紙之類的,就讓她的血在椅子上流。
沒關係,我不在意。
然後我把她的腳踏車給塞進了後車廂,大小剛好。
我重新發動引擎,這時候我才發現,從剛剛到現在,我都沒有去確認女孩是否還活著。
算了,我也不在意了……
我沒把車子開回家,而是把車停在一處更偏僻的路邊,我必須好好思考,接下來該怎麼做。
報警吧,就說路況昏暗,不小心撞死了一個女學生……少來,我現在已經把人搬上車了,這是百分百的肇事逃逸加毀屍滅跡,報警只有死路一條。
目前最保險的作法是,把屍體處理掉,然後祈禱我不會被逮到。
出事的那一段路我常常行駛,我知道那裡沒有監視錄影機,警方根本毫無頭緒,他們找不到我的。
我回頭看了一下躺在後面的女孩,她動也不動,胸前一點起伏也沒有,應該是死了。
這時,我心中終於有了那一點點的罪惡感。
這對這名女孩來說,未免太不公平了。就因為我想撞爛些什麼的自私心態,害她成了犧牲品。
不過換個想法,反正台灣學生那麼多,死一兩個也不會怎樣,對吧?
但,對女孩來說還是很不公平啊!
她正在騎腳踏車回家的路上,她可能打算回家洗個熱水澡,躺回她粉紅色的床單上睡覺,她的家人可能還在家裡等她……我沒有權利讓她的生命停在回家的路上。
這時,一陣陌生的手機鈴聲響起,我愣了三秒,隨即反應過來那是這女孩的手機。
我在女孩的運動服外套口袋裡找到了她的手機,來電者顯示著:「家裡的媽媽」
我心一酸,但我沒有接起電話。
不能接。
再明顯不過了,她的母親打電話來問她為什麼還沒回家,但卻不知道她的女兒已經在回家路上被狠狠撞死了。
她的家人現在應該在家裡急跳腳吧,為什麼女兒還不回來?怎麼會拖到那麼晚?不是只是跟同學出去玩吧?
很抱歉,她不會回去了。
我把來電掛掉,並把女孩書包裡的東西、跟口袋裡的東西都掏出來,放到了副手座上。
書包裡就我說過的那些東西,沒有半本課本或教科書,而她的口袋裡除了手機外,還有一串吊著電影「長江七號」裡的七仔造型掛飾的鑰匙圈,還有一個桃紅色的可愛皮包。
我打開她的皮包,只有兩百塊跟少許零錢。但錢不是重點,一打開皮包,首先看到的是她跟某個男生的大頭貼,兩人的臉貼在一起,用古怪的表情拍了好幾張。
我把皮包內除了錢以外的東西都拿了出來,有學生證、某卡拉OK的會員卡、四家連鎖飲料店的集點卡,然後是好幾張大頭貼,主角幾乎都是她跟那個男生。
……是她男朋友吧,我猜。
拿起學生證,上面的照片要比她現在要清純,也比較好看。姓名欄上有個我不太想去看的名字,但我還是看了,那是個普通女孩子的名字,沒有太特別的地方。
學生證上,我看到她的生日在下個月。
集點卡上,我看到其中一張飲料集點卡只差一張就集滿了。
大頭貼上,我看到那個男生跟她很恩愛的臉貼著臉,擺出鬼臉或吐舌頭之類的連環照,有幾張甚至是直接在接吻下拍的。
這女孩原本是某個人的女朋友,某幾家飲料店跟卡拉OK的常客,某個人的女兒,某個人的妹妹或姊姊……但因為我,這一切都不在是了。
這樣對這女孩來說,是否真的太不公平了?
之後會怎樣呢?女孩的家屬報警,警方找不到屍體,只能將女孩列為失蹤人口,而女孩的家人,只能不斷張貼尋人公告,抱著渺小的希望尋找女孩的蹤影,而知道她死的,只有兇手我。
不公平,不管對誰來說,都不公平。
但事情都已經發生了,還能怎麼做呢?
至少……至少該讓她的家人朋友知道她的死訊,而不是讓她們有「她一定還活在世上某處」這種近乎絕望的希望。
好,就這麼決定了。
我開始操作女孩的手機,瀏覽她的通訊錄。
通訊錄中主要可以分為幾個簡單易懂的群組:家裡的、學校裡的、最愛的、勁舞團裡的……等等。
我選擇了「家裡的媽媽」,回撥過去。
鈴聲響了三次後,女孩的母親接起了電話,我直接開口說話,我想把要說的一口氣說完:「妳好,我想跟妳說,妳女兒現在跟我在一起,她……」
「你細蝦狼?」女孩母親的聲音聽起來相當粗魯。
「不好意思,請妳聽我說,妳女兒現在跟我在一起……」
「在一起?你是誰?我女兒又換男朋友了是不是?」
「不是的,伯母請妳聽我說……」
「唉喔!我不想管你要說什麼啦!我不管你是她新男朋友還是誰啦!反正你跟她說吼!叫她明天天亮之前給我死回來!不然她就給老娘走著瞧!我已經等她等到快起笑了啦!」
啪答,電話掛斷了。
我握著女孩的手機,不知道該說什麼。
這是三小?我剛剛沒撥錯電話吧?
她母親竟然完全不想聽我講話,而是一直叫她女兒「死回家」?
嗯,好吧……
我改通知別人好了,反正都一樣,她家人遲早會知道……
她男朋友的電話……嗯,應該是在「最愛的」那一群裡面吧,我開始遊覽那一群組。
最愛的宏治、最愛的文豪、最愛的保彣、最愛的祥文……這一群最愛的至少有十幾個,而且每個看起來好像都是男生。
幹,現在是這樣?
「請問一下,這一群最愛的裡面,到底哪個是妳男朋友?」我回頭問那女孩。
她沒有回答,死人當然不會回答。
好吧,那我隨便撥出……
打給最愛的祥文好了,嗯嗯。
「喂?」對方接起。
「先生,不好意思,我現在……」
「幹你娘。」對方掛斷,我傻眼。
是因為前男友的身份接起前女友的電話,卻聽到男生的聲音,所以直接掛斷了電話?
好吧,那我打給最愛的保彣……
「喂,衝三小。」對方接起。
「嗨,不好意思,請問你認識這隻號碼的主人嗎?」這次我決定用輕鬆一點的方法講話。
「三小呀?」
「喔,是這樣的,這隻手機的主人,剛剛被我開車撞死了……」
「那干我屁事。」對方掛斷。
「……」我再度傻眼
這到底是什麼情況?
我繼續打給那群「最愛的」,結果他們的反應都差不多,我不知道到底哪個是她的男朋友,還是其實這些都是她的男朋友?大家只是玩玩而已所以不用太認真,妳死了干我屁事?
喔,天啊,我頭好痛。
我又回頭看著那女孩,打從心裡同情她。
「抱歉,我試著告訴妳家人跟朋友,但他們都不信我說的……」我說。
女孩沉默。
等等,我是誰?我是個他媽的恐怖小說家不是嗎?
我有讀者,而且我可以把這整件事寫出來。
我可以把女孩的死訊透露出去,說不定在我的讀者中就有她的朋友或家人。
而且這樣做,也可以消除我心中的罪惡感……大概吧,我也不知道。
但如果這樣做,警方也可能找到我。
但不這樣做,那對女孩來說就太不公平了。
所以現在,坐在電腦前的各位讀者,我要跟你們說,我在今晚殺了個女孩。
不,準確來說是昨天晚上了,因為現在已經過了十二點。她死亡的時間是二月二十五日,晚上十點二十四分。
很抱歉我不能把所有細節都跟你們說,因為這樣會害這女孩的身分曝光。
由她身上穿的運動服跟書包來判斷,她是台中市內○華高中的學生。
而學生證上,她的名字是黃○希,目前高二。
她的生日在下個月,三月十七日。
如果你認識有以上特徵的女生,那麼不用懷疑,她已經死了,屍體還在我的車上。
並希望你可以把這篇文,這個女孩的死訊轉達給她的其他朋友跟她的家人,讓他們知道她死了。
然後現在,我要去處理屍體跟車子了,以免警方靠這篇文找到我時會留下任何證據。
到時我會跟警方說,這不過只是一篇小說,何必當真,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