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類型分析(針對已移送之案件進行分類剖析)

  (1).案例類型一:盜用帳號

  利用特洛依木馬程式或外掛程式入侵玩家電腦、或利用監視器、與他人共用之角色帳號、或社交法及其他方法,獲取其他玩家的帳號及密碼,進而竊取該帳號內所有之「寶物」、「裝備」、「虛擬貨幣」,再趁機以低價線上交易換取現金牟取利潤,以現行天幣換台幣約25000:1。

  (2).案例類型二:詐欺得利

  1. 以詐術騙取其他玩家有價虛擬裝備,例如偽裝為某人,原帳號為:「1公主1」,犯嫌自創角色為:「l公主l」,原本的數字1已改成英文小寫L,其他玩家不查,犯嫌即容易偽裝成被害人進行詐騙其他玩家事宜(如借裝備)等。

  2. 佯稱要與人交易虛擬裝備,以外掛程式每五秒發送交易訊息,靜待玩家上當,待玩家與其聯絡,先要求買主先行匯款,但往往匯款後,賣主已無法聯絡,並隨即更換角色名稱繼續行騙。

  3. 在交易視窗中,以原定價100000虛擬貨幣作為條件,但在實際交易中,故意少打一個0,待交易成立後,被害人發現後已無法還原,並造成價差的損失。

  4. 組織金光黨詐騙集團,以線上遊戲交易「寶物、天幣」和「虛擬裝備」的方式,詐騙被害人錢財,再以木馬程式侵入盜取被害人帳號密碼,竊取「寶物」、「天幣」等交易標的。

  5. 詐欺集團以「神軍團」名義,線上招募玩家加入,騙取虛擬裝備後,即將玩家踢出團體,此等的詐騙手法,宛如現實社會不肖人士虛設行號違法吸金的模式如出一轍,犯嫌利用人性貪念弱點,騙取身上財物,就如同金光黨詐騙集團一般。

  (3).案例類型三:持兇器強盜寶物

  冒稱線上遊戲玩家,謊稱要向被害人購買網路遊戲寶物、裝備,並相約至某一定點交易,再持兇器強押到山區逼問帳號及密碼,再將帳號內有價物轉入自己帳號變賣牟利。

  (4).案例類型四:不甘遊戲角色被擊斃,結伙尋仇

  一名網路玩家因在網路對戰遊戲中遭對手開槍擊斃,竟馬上結眾找到對手所在的網路咖啡店,衝進店內一路追打到店外,並將對方打成重傷。

  (5).案例類型五:內神通外鬼,遊戲公司職員修改參數換現金

  線上遊戲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修改系統及角色人物參數值,再進行私下交易買賣行為,以獲取不法高額利潤,就公司而言,玩家所擁有的虛擬裝備、貨幣,只是電腦程式的參數設定。

  (6).案例類型六:將犯罪取得之贓物分享他人

  犯嫌利用不正之方法所取得之虛擬裝備、貨幣分享給其他玩家,並聲稱這是詐騙「成果」,供大家享用,玩家即可能構成贓物罪。


轉自臺灣論壇http://www.twbbs.net.tw/index.php?module=article&action=index&titleId=112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