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話說前幾天我收到法院通知單 要我到台中開庭
問題是我是受害者對方父母就請警察把案件轉到他們那裡
我想問 我是受害者 為何我還要大老遠的跑到他們那裡開庭呢?
事件:
再好幾個月前 我非常倒楣的收到電話帳單 看到帳單暴增好多前
因為小額付款 來打趣中華克服問她說我用手機購買小額付款
可是 我並沒有買這麼超過 後來我報警了 警察居然還推來推去
要給哪個單位受理案件 我心理想說(幹你X的勒 每個人推來推去我還跑好幾趟 當我凱子喔)
後來案件終於受理了 被告也打電話給我 問題是當他到北部作筆錄經查居然都沒通知我
還是被告打給我 這種警察也太白目了吧!! 你們評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