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樓 2017-05-09 10:00:25 Re:專屬賣場問題 Windows 7 谷歌瀏覽器45.0.2454.101
◎民法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民法第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