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橘 ] 於 2014-08-28 19:14:29 發布 Tags :數字科技、第三方支付

今天早上,蘋果日報頭條 ⟨ 數字科技吸金 186 億,虛擬儲值違法,線上遊戲業震驚 ⟩:

上櫃股王數字科技遭人檢舉利用旗下「8591 寶物交易網」,違法發行虛擬貨幣,供民眾以「先儲值、後扣款」方式,交易各類線上遊戲點數或虛擬寶物,新北地檢署認定該公司非法吸金 186 億元,今依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將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及前總經理王震宇起訴,為線上遊戲產業投下震撼彈。

蘋果日報選擇把這個新聞送上頭版頭,而且用「吸金」兩個大字吸引目光,電子媒體不意外的立刻一窩蜂跟著大鳴大放。一早上電視新聞頻道全是數字科技三位主要負責人的影像,年初風光上櫃時的新聞畫面,笑容依舊,底下的跑馬標題卻已經改成「違法吸金」、「面臨刑責」等字眼。

這真不是一個站出來替數字科技說話的好時機。

但是,正是在這個時刻,如果選擇沉默,我們不知道,未來要怎麼繼續在台灣談創新、談創業,我們不確定,當有人帶著有趣的創新點子,眼中閃耀著對創業的憧憬時,我們是否要說,「聽過數字科技的故事嗎?國外的成功案例看看就好,在台灣,別傻著去當革命先烈。」

在台灣創業,最大的風險不是商業上的,而是這個國家社會體制系統,面對創新的嚴重失靈與運作失序
數字科技到底犯了什麼罪?

檢方認定,2009 年起到去年 2 月數字科技經手代收款項竟逾 186 億元,涉犯《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30 條「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電子票證」罪,而犯罪所得超過 1 億元,可處 7 年以上重刑。

數字科技是較早期網路新創公司之一,創辦人與經營團隊素來以低調著稱,據我們了解,與之合作過的業者對這個公司的印象不外乎是:「低調務實經營」、「誠信正派不張揚」,甚至有人說,「這樣正派經營的公司如果法律不容,那是台灣的法律有問題。」

數字科技所違反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2009 年立院三讀通過,是為了給悠遊卡「非銀行經營儲值卡業務」的法律地位而量身打造的惡法,但同時卡住其他民間經營者的機會,甚至扭曲不少創新服務的原意。數字科技提供的 8591 服務,原本是為了解決網路虛擬寶物交易詐騙問題,於是提供一個中立平台,確保買、賣雙方不會發生買了不付錢,或是收了錢不交易的問題,但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的規範下, 數字科技反而變成了有詐騙之嫌。

數字科技所經營的業務服務,即是近兩年吵得沸洋的電子支付管理相關辦法,因為法律嚴重落後於科技,PChome 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還曾重砲抨擊:「有政府如此,何須敵人?」如今,新的電子支付管理條例還在行政院審核中,數字科技創辦人卻已經被起訴,且三位創辦人未來仍可能面對 7 年以上重刑。

策睿商務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簡榮宗認為,因為現行適用法律還是《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從客觀的法律條文來看,數字科技發行的虛擬貨幣的確用於多用途支付,金管會作為監管單位,有人檢舉,當然必須交由駐檢調查,而檢察官依據調查結果而具體起訴,也是依法行事,「新聞上說吸金,我認為過份了。他們只是創新早了點,檢察官目前是以電子票證法起訴而不是銀行法,針對的是數字科技在沒有獲得主管機關審核前經營儲值業務,不應該說是吸金。」

台灣的新創產業還需要多少死在沙灘上的烈士?真的還有後浪嗎?
昨晚新聞出現後,就在創業圈裡引起一陣討論,數字科技是網路創業者中,少數經營穩健且上櫃的公司,如今卻因為一部為悠遊卡公司專設法律而面臨如此不堪的處境,「誰還敢當先行者?創業是為了創造新的可能,難道要搞得像革命一樣壯烈犧牲當烈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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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見 TechOrange 科技報橘:http://techorange.com/2014/08/28/the-greatest-sin-in-taiwan-is-to-embrace-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ial-dre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