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下刑事單,說我有一筆交易,"不知多久以前"(我的交易記錄從2009年-2013年現在)
說是買家告我有沒有拿到貨品,兩萬或六萬價值的東西(警察真的很奇怪也不跟我說清楚是帳號還是道具問題,莫名其妙)
結果要我去警察局(意思是我現在是嫌疑犯)
我查了收入帳戶記錄 根本沒有一筆交易是兩萬塊 或 六萬塊的 (1w9多的是有兩筆)不可能他沒拿到東西還領收完成吧?! 而且也不是我騙的zz
以下想請問↓ (已向刑事警察局確認的確有這位員警)
1.有無可能是第三方詐騙 (B是騙子要 A給C東西 B再跟C說沒拿到 C再告A 那種 也就是A跟C都被B騙了)
2.我確定我沒有欺騙 我要帶甚麼東西證明? 交易記錄? 遊戲電磁紀錄?(交易過很多種遊戲不知道是哪個出問題)
3.如果不是選項1的可能性, 告我的那個人是故意的,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很麻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