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97年玩勇online,於該年12月物品被盜,並於98年1月去警局報案,於2月還3.4月賤賣掉,現在法院寄傳票過來要我今日(4/9)去法院到場(犯人以抓到),現在問題來了,因為帳號已經不是我的了,且我切結書正本以丟,我已經無法證明這帳號是我的了,我現在只留有報案的三聯單而已,這樣還可以去法院報到嗎,因為被盜物品虛擬物品,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嗎(當時97年被盜的物品價值差不多7000左右)? 請有經驗或董法律的人回答我,謝謝。很急,(4/9下午2點...)。
如題,我97年玩勇online,於該年12月物品被盜,並於98年1月去警局報案,於2月還3.4月賤賣掉,現在法院寄傳票過來要我今日(4/9)去法院到場(犯人以抓到),現在問題來了,因為帳號已經不是我的了,且我切結書正本以丟,我已經無法證明這帳號是我的了,我現在只留有報案的三聯單而已,這樣還可以去法院報到嗎,因為被盜物品虛擬物品,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嗎(當時97年被盜的物品價值差不多7000左右)? 請有經驗或董法律的人回答我,謝謝。很急,(4/9下午2點...)。
問警察不是比較快...
切結書 有影本嘛 切結書很重要,是一項有利的證據
可以請賣家再給你一份吧
就我所學
簡單的說就是買帳號那個第三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就算你是該帳號所有權人且帳號是被盜賣也不能跟那個買帳號的人要求返還。
至於對於那個盜帳號的人,就去申請遊戲歷程然後報警備案,抓到人後就告他吧!!
簡單的說就是買帳號那個第三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就算你是該帳號所有權人且帳號是被盜賣也不能跟那個買帳號的人要求返還。
至於對於那個盜帳號的人,就去申請遊戲歷程然後報警備案,抓到人後就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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