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客服人員 你們這樣改後 我們是否依然可以到經銷商的商店進行儲值呢?
如果不是!!
那我們 每買一樣東西就要 付1次 25塊手續費嗎?
如果有狀況必須要分開下標 那假如要分開4次下標交易 那不是要付 100塊 才能完成這筆交易 原本只要儲值1次花1次25塊 現在改成這樣 不是更壓榨我們嗎?
你們這樣改 到底意義何在? 說是<第三方代收轉付業者相關法令> 我絕沒有意義??
能給個合理的解釋 ?? 不要再提 法令了 我已經看過了 謝謝 !!
您好
您同樣可以使用商店代收經銷商進行付款
商店代收經銷商是依每次繳款金額5000元為限,收取手續費
每5000元收取25元手續費,與您同時購買幾筆商品無關唷
因為經銷商會自動幫您結算您購買了幾筆商品,總金額多少及應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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