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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38402 回覆日期:2014-03-03 19:12:20
我就不多說了 歡迎苗栗地方法院 不見不散~
趕快PO三聯單吧!不要耍嘴皮子了,自己說要PO的現在又畏畏縮縮的,是沒去報案嗎?有報快PO拜託!
不是說妳後台怎樣怎樣,又說得後台很硬一樣嗎?還會怕被吃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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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38402 回覆日期:2014-03-03 19:12:20
我就不多說了 歡迎苗栗地方法院 不見不散~
QUOTE:指桑罵槐一樣是告得了,若人家真心想告,別以為這樣就沒事。
作者:1338402 回覆日期:2014-03-02 12:15:22
太棒了 請告我 你根本強詞奪理 ㄏㄏㄏ
說不贏我了是否!?
同樓上 我晚點去警察局報案看看
你直接回覆我 和我沒有直接回覆你 可是差很多的喔
我是指桑罵槐 你則是 ㄏㄏㄏ
((已拍照存證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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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38402 回覆日期:2014-03-04 00:23:10
不知道我的後台夠不夠硬ˊˋ
頭份的立委是我學校的校友
台中市長則是我爸公司往來的客戶
希望真的夠硬...
律師方面我問了2位
一位是之前我告85某一位請的
另一位是我家人介紹的
2位都說沒問題
律師有說 每一次開庭都要看法官是怎樣的
隨便找知識家就自認為很了解
真的悠閒自得根本不用回應這些就等傳票
好了 事實勝於雄辯 我翹著腳等著看
QUOTE:
作者:1338402 回覆日期:2014-03-03 17:08:57
1.他用回應我的方式 已經是針對我
2.我並沒有指向任何人
3.他的方面已經可以構成警方說的那兩項罪嫌
4.我的方面我則是沒有指向誰 因此法官無法對我有任何疑問
5.嘴砲也要有點實力保全自己
以上本人已經跟警方那邊詢問過各方面
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勝訴
至於要不要賺證人500 你們可以去 別丟臉丟到家就好了^^
QUOTE:看這些用詞 就知道水準不會太高 什麼難聽話都用上了w
作者:1338402 回覆日期:2014-03-01 13:45:01
說真的是買方自己的問題 ok!?
自己沒看清楚全部的事項就直接下標
賣方一定要開給自己專屬!?
在這邊自己開什麼商品是自由
下標權力在於買方
買方自己眼睛殘廢還要怪賣方!?
還有些人說什麼賣方不對
難怪這社會這麼腐敗
自己眼睛脫窗殘廢還不敢承認
活這麼多年是活假的!?
生下來就這麼蠢這麼悲哀!?
((紅藥水一瓶 台灣人中文字都看不懂!?
((TA MOM的乾脆去死算了!?
勝卷在握還是LP在握 ㄏㄏ
QUOTE:
作者:1338402 回覆日期:2014-03-01 13:45:01
說真的是買方自己的問題 ok!?
自己沒看清楚全部的事項就直接下標
賣方一定要開給自己專屬!?
在這邊自己開什麼商品是自由
下標權力在於買方
買方自己眼睛殘廢還要怪賣方!?
還有些人說什麼賣方不對
難怪這社會這麼腐敗
自己眼睛脫窗殘廢還不敢承認
活這麼多年是活假的!?
生下來就這麼蠢這麼悲哀!?
((紅藥水一瓶 台灣人中文字都看不懂!?
((TA MOM的乾脆去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