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武器被封 浙江玩家打官司成功討回 (17:26:27 中央社)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央社台北2006年6月11日電)浙江溫州網路玩家曾某去年花兩萬多元人民幣,買網路遊戲的「武器」、「裝備」,但是網路遊戲公司認為這些是複製品,予以查封,曾某為此控告遊戲公司侵犯私人財產,日前雙方達成庭外和解,遊戲公司同意歸還。
浙江「今日早報」今天報導,二零零二年六月開始,曾某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網路遊戲「傳奇」中註冊遊戲ID(帳號),取名為「米豬」。
曾某說,他在自己的電腦上,為這個ID建立相應角色,不斷「拼搏」,付出大量的費用和時間,終於將等級練到了四十六級。
為了讓自己的遊戲功力「更上一層樓」,去年八月初,曾某合股花費人民幣兩萬多元,從其他玩家手中,購買了大量極品裝備,讓遊戲角色「重裝上陣」。
去年八月十六日,曾某在家中遊戲時意外發現,遊戲角色身上和武器庫中的「麻痺戒指」、「屠龍刀」、「戰神首飾」等一套裝備不翼而飛。
他立即打電話到盛大公司諮詢,卻被告知他買的武器是複製品,屬非法財產,不能在遊戲中使用,所以被「查封」刪除了,如有疑問,可以發傳真向公司核實詳細情況。
曾某說,他通過正常管道獲取這些「虛擬財產」,並遵守遊戲規則,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形下,「查封」他的部分武器裝備,侵犯了他在遊戲網路中的虛擬合法權益。
去年九月十五日,曾某狀告盛大公司,要求賠償丟失的裝備。
盛大表示,曾某買的裝備可能是別人盜取後複製的,屬「假貨」,公司在網上公佈的違規玩家處罰規則中有明確規定:可以刪除造假的武器。
但是曾某認為,網路公司處理玩家的「虛擬財產」,就類似於現實生活中處理他人財產,當事人有知情權,網路公司在處理前必須告知理由。
而且,自己買了「假貨」,卻沒能力辨別,正是因為管理者沒有杜絕複製品的流通,建議公司應加強管理。
經長時間協商後,盛大公司最近承諾歸還遊戲裝備,並送給曾某一套在遊戲中價值不菲的裝備。
隨後,曾某撤訴。
針對網路虛擬財產糾紛不斷增加,有些法律界人士認為,虛擬財產已突破虛擬空間,理應受法律保護。
但是反對者認為,將虛擬物認定為物,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玩家利益,但在法理上無法自圓其說,即使在遊戲業發達的西方國家,都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有人建議,遊戲運營商可與第三方仲介平臺合作,只有通過仲介平臺進行現金交易的玩家,其物品才可視為虛擬財產。
對於玩家私下買賣則視為虛擬物品,而不是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