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西門萬年樓下抽菸,
因為雨下很大,
我就沒有跑去外面抽,
站在騎樓抽,
我抽完把菸隨手一彈完,
過幾分鐘之後就有人跑過來跟我說他們是環保局的,
叫我把身分證給他們看,
後來我問他說這樣要罰多少錢,
他們說丟菸蒂最低要罰1200~6000元,
結果他們說我是第一次,
要罰我1200元亂丟菸蒂,
叫我今天去完之後就不會把罰單寄到我家來了,
我今天是花錢消災的喔,
我今天也太帶種了吧,
那麼多人都抽完菸亂彈菸蒂,
結果只罰我一個人= =+
P.s據說我手上拿到的紅單通知單上面寫著,
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這樣亂挑菸蒂被環保局第一次被抓要罰1200元?
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