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首先
公司規定曠職扣3天薪水,離職要提早10天講
我們時薪109,做9小時 ,月休5天 1天981元
正文:
本人我在2013/5/10,以寫好離職書,但因2013/4/26號開始有事,
所以就只做到2013/4/25 , 然後是請同事幫我帶講.
2013/5/10號 , 領薪水當天,公司算我曠職
以下是公司寫的
30(天) - 9(?)- 5(曠) = 16
?=我不知道那9天哪裡來
然後我跑回公司問 公司又改寫成
25(天) - 5(提早走)- 4(休) = 16
本人覺得是這樣
30(天)-5(提早走)-休(5)
請問我到底有沒有被吃錢? , 可以找勞保局嗎? 實在不想讓血汗錢就這樣被騙
目前只知道,可以告公司 ,沒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