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賣家 你要賣物品 給買家
賣家 製作物品 要給買家
頂多 對方不要的時候..給負評
買家沒拿到物品時,沒有那種一定必須領收的...
就像
買家 跟賣家買東西
買家 以下標 附款
但是後來 賣家 不賣 難道能強制 讓他 賣?(強買強賣 是不可以的!!!)
一切都只能溝通..再溝通...
最多 只能給他(負評)而已..
在更多些 就是去搞他...檢舉他 說他不是台灣人~身分不實蝦咪的...讓他被凍結...ㄏㄏ
不敗亡朝 2012-10-13 12:24:20
不然其實 你可以在賣場內容
寫 下標購買之後..
<注意>不得取消交易 除非物品沒給您
這樣 就比較不會 有紛爭..
如果他還是不肯領收...那就...
看你要不要報警了.打打官司吧.
其實買賣個東西~搞得這麼麻煩也不需 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