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金(或其他有價實體物品)有關的交易
  通常假買賣裝備道具之名,行詐騙現金或以詐術騙取其他玩家虛擬裝備之實的問題,最常出現在「使用現金購買虛擬寶物裝備」的情況。由於現金交易涉及實體世界金錢往來與虛擬世界寶物裝備移轉,而二個不同世界的行為動作往往有時間差,常被不肖之徒利用進行詐騙,無論買賣雙方都有受騙上當的可能,不是賣方錢拿到手人就跑了,獨留買方在線上痴痴等待,就是賣方先把寶物交出去了,卻遲遲不見錢的影子。

(一)因應之道
  玩家如果非要進行這種現金交易不可的話,筆者建議
1.把從開始洽談到完成交易整個過程相關的線上對話記錄與拍照工作都做好完整記錄留存;2.簽立收據,記明某某人收到現金多少錢等等;
3.留下對方有效聯絡資料或個人資料;
4.約在公共或確定安全的場所,最好有朋友陪伴;
5.如果使用轉帳或匯款方式付款,則要記得保留相關帳號資料和交易明細表等。

  保留交易資料,主要的目的是不僅可用來預防對方不依約付款或移轉寶物裝備時作為證明契約存在的證據;即使交易成功,但對方有可能賣的是詐騙得來的「贓物」或利用外掛複製出來的東西,如果將來警察或遊戲公司的人找上門,至少還有個依據可以佐證你目前持有的這些物品的來源,讓他們循線追查而不致找你麻煩。

   另外,近來線上遊戲也出現類似實體世界中假借退稅或通知領獎等名義榨光被害人錢財的詐騙集團。通常這些人是利用拍賣網站叫賣,先把裝備價錢壓低,再加上只要先付定價十分之一金額就交貨的優惠,吸引玩家撥打所留的手機號碼前來接洽購買,然後要求使用金融卡至提款機轉帳的方式付款,再以沒收到錢為由,讓玩家按照其提示操作,一轉再轉直到帳戶裡的錢轉光為止。這種詐騙方式由於詐騙者從頭到尾沒在遊戲中開過本尊,玩家無法使用遊戲中提供的對話或照相功能存證,且以手機作為聯絡工具,根本毋須現身,尤其使用易付卡說停就停,追查困難,讀者要特別注意防範。

(二)法律評價
  從法律的角度看來,這種情況由於涉及實體世界金錢交易的行為互動,當然受到實體法規範的拘束。在民法方面,無論是給寶不給錢或給錢不給寶,凡是交易任一方發生不履行契約義務的狀況,都受到民法關於買賣契約的規範,他方可以依法請求履行契約以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從刑法層面而言,如果加害人具有詐欺故意,而以不法所有的意圖,故意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沒有出售寶物的意思卻表示要買賣),使相對人限於錯誤而交付金錢(誤以為付錢後可以得到寶物而給錢),以致產生財產上損害的話,在給寶不給錢的情況下,可能成立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在給錢不給寶的情況,則可能同時成立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一項的詐欺罪,同樣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三)救濟方式
  玩家可以檢具1.從遊戲公司調閱之遊戲歷程資料;2.交易相關對話及虛擬物品移轉資料與照片紀錄;3.證明交易存在的資料;4.對方聯絡資料或基本資料;5.轉帳或匯款所使用帳號資料及交易明細表等,到警察局報案請求協助處理。若偵察終結由檢察官正式起訴後,則在第一審判決前,要記得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喔!特別提醒玩家注意的是,由於詐欺是公訴罪,一經受害玩家報案而進入刑事偵察程序後,便無法再以和解了事,或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停止犯罪訴追,所以有心人最好還是別輕舉妄動,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作者: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律師、王文君研究員
本文出處:2004.01.秘笈總動員No13.-法律教室 點這裡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