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在東區的某家餐廳
應該算是茶聽吧
在東區
店家名子好像叫東棧
我在家餐廳跟一些同學打牌點飲料喝
我看了一下手錶
十點了
然後就看到服務員著水杯給我們
之後我就看到旁邊有人在開始抽菸了
我也跟著一起抽
所以是不是有的餐廳過了十點之後就可以在裡面抽菸了ㄋ?
我之前有去熱炒店
熱炒店好像也是這樣的
我也是聽他們熱炒店的老闆說過了十點之後在裡面抽菸
警察不會來抓
是這樣的嗎?
可是依照環保局的規定的第十二條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這樣被環保局抓到不會被罰嗎?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
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
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
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
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
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
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
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
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
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
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
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現在有的餐廳過了晚上10點就可以在室內抽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