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賣家
有一位買家跟我買東西
然後我們交易也已完成了
過一天還兩天
他跟我說我給他的物品不見了
然後他用即時敲我
問我要我補他東西
還是讓我8591 T幣被動結
之後我沒給她
那我可不可以懷疑他要坳我東西還是故意他把東西藏起來?
結果他向8591申訴
8591馬上凍結我T幣
只要一句話就可以凍結別人T幣
這樣合理嗎?
且T幣算是財產權
必須要 買家去警察機關 備案 檢察官下文然後傳至給8591 才可以凍結
為何8591 連這些基本手續都沒有????
然後被凍結 又要等1個月
如果1個月買家未提供證明
那8591是否要賠賞我?
那我如果匯款給別人 結果別人沒拿物品給我
那我是不是可以跑去銀行說 我要凍結他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