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北市國稅局計畫將玩家買賣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所得列入綜合所得稅的範圍中加以課稅,將與其他種類的所得一樣,如果玩家是已成年就自己報繳,若未成年則併入父母的所得中報繳。
  民生報報導,台北市國稅局在對電子商務交易繳稅原則進行稅務人員講習時,也提到遊戲的虛擬寶物交易所得也在課稅範圍中。這是在網路常業性拍賣要納入課稅範圍後,第一次有稅捐稽徵單位指出虛擬寶物也可能要課稅。

  國稅局的「電字商務交易如何報繳Q&A」中,指出「個人上網玩線上遊戲,取得的寶物,雖為虛擬財物,如將其轉售給他人,因而取得報酬,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範疇,應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也就是說,虛擬寶物交易所得就如同其他現實生活中實體物品的商業販售一樣,有所得就要課稅。對此遊戲業者與玩家多認為人頭戶、資料不實玩家很多,實務上也很難證明究竟有無所得或所得有多少,且以虛擬貨幣交易者又該如何認定,若玩家表示財產交易有損失,依法還可以在三年內扣抵,還是不用繳稅。

  據了解,稅捐稽徵單位如此認定也將讓目前線上遊戲電磁紀錄所有權的問題再次浮現。一般遊戲業者皆認為電磁紀錄為其所有,因此玩家不得用實體貨幣加以買賣,但稅捐稽徵單位的看法是否等於認同電磁紀錄屬於玩家所有,後續將引發遊戲公司是否可以隨意收回玩家虛寶等問題,而虛寶也將變得更有價值,引起更多的竊盜事件。

資料來源: 北市國稅局
http://www.ntat.gov.tw/entr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