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交易,雖然方式不同於一般傳統買賣行為,但是只要買賣雙方符合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依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契約之邀約人,因邀約而受約束。」因此,只要雙方有要約及承諾的意思表示,買賣契約即為成立生效,雙方必須履行給付貨品和交付價金的義務。
如果在線上交易,切記要保留雙方關於買賣之對話紀錄、或通聯紀錄,如有交付價金的行為記得保留匯款單據,當面交付價金則必須請對方簽立收據,將來發生糾紛,則可直接向他方請求解除契約回覆原狀、或者請求履行買賣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