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幫閣下標註了重點,
作者:業務=錢途 回覆日期:2012-02-04 02:28:22
老實說 我也覺得是發文者的不對
妳的原文
"因為單上有寫可免費幫上結晶,但是需要先行告知"
因為單上寫明了.會幫上結晶..重點還是免費
那這就是妳的噱頭....就是妳賣出這一筆物品的關鍵
按照契約來說...這時候妳就不是單純像妳說的""幫""了
應該是變成妳應盡的""義務""了才對
所以跟妳開文說的一些根本就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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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妳其他回覆
妳的解釋是"先說"
是要看妳結晶還有沒有才可以免費幫上
但是對買家來說..
她的理解
明顯是..單上明明就說好的服務
到後來結果變成是要加錢才能得到
那心情當然不爽...給妳負評應該也是可以預見
[還有他同意購買.我想應該是他很想要這樣裝備.並不是同意妳的說法跟解釋...從他作法來理解他的想法應該是不難理解才對]
重點是心情問題 應該跟15塊沒關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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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在下也做了一點訪問(在下週遭各個親友),也許不夠客觀,但在下還是做了,
以樓主同樣的描述方式,100%的親友們都認為是"額外服務",而非"義務",買賣的噱頭這方面在下同意您的看法;相反的,因為在下做了小小的調查,所以認為「對買方來說....」、「單上明明就說好的服務」,在下認為是「人在利益上的盲點」,因為有較多利益,所以用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釋,
上述的"額外服務",而非"義務"在下就舉個例子:
在電子行服務內,賣方提出:提供免費組裝服務,但這代表配送後就賣方就必須組裝嗎?這有個實例,在下家中買了台冷氣,電器行也表示提供免費組裝(用組裝感覺有些奇怪...),但在下的爸爸並沒有要求電器行協助組裝,反而尋朋友來完成組裝動作,這樣該算是電器行沒有買賣的精神、態度不佳、未執行契約內容,還是買方自行有打算?
某:但賣方說要加15元阿,跟你的例子不合阿!A:在下上面提出過,加15元這方面確實不太恰當。最後,心情實在不是嚴謹的評價方式,這方面買方是否也應該檢討?
以上面某樓的回應:交易就是要讓買家爽,這讓在下會心一笑,「顧客永遠是對的」,那麼反過來說「老闆為了滿足顧客,什麼卑賤的事都得做」,那在下真慶幸自己不是長期賣家。
發現我搞不定85的排版方式...。
添加點個人觀點: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可(以),相似詞:不妨、能夠、可能。其中並沒有「必定」這種肯定性較強的語義,不知道「義務」是怎麼解釋出來的,可以用理性的方式點通我一下嗎?
第二點,上面也有說賣方未檢討、沒站在買方的立場,怎麼不會認為買方沒有站在賣方的立場想?賣方結晶不足,買方可以選擇延遲購買、不購買,也許,原本有機會免費的服務要加錢是讓人不痛快,但因而買方「心情不爽」就可以用第二標準去看不同筆交易嗎?這叫做「遷怒」而不叫「評價自由」,請辯方提出合理解釋。
閣下還真是有研究精神,居然還會為了這件事去一一詢問親友,其實不用問我也知道結果,因為本人就曾經經歷過許多相似的事,只是藉由這次的事件提出來討論,我們無法要求別人,只能要求自己,當時理性的判斷,卻忽略感性的一面,即使我的出發點是好的,在我還沒有辦法全盤面面俱到之時,我只能要求自己不再接觸這方面的關係,另外,我的排版方式是,先在記事本用好,貼上後預覽,然後再修正,可以參考一下
給這位大大,表現出來的客觀分析和理性讓我覺得相當受用,有幸能夠留個連絡方式嗎?不方便可到艾爾之光搜尋名家那裡留言,當然不願意也沒關係,
一點一點回應,
那可以請問你訪問對象是不是只有自己的朋友?? 周遭各個親"戚"朋"友",已提出不夠客觀(非專業性調查,為普通訪問)
還有內容是什麼..對象職業?年紀? 對方職業:學生、警務、公務廚師(廚房阿姨)、... 約15~17、42歲
訪問是用口述還是你有給被訪問人文字還是整串討論網址? 正好就在身旁,請它們湊過來看看。
過程裏面 你是否有加入自己的想法? 在他們陳述「後」,再表述自己看法。
總數多少??有效多少??無效多少?? 約8人,其中不含因精神狀態不佳受監護宣告者、心智未成熟者,應當是全數有效。
麻煩妳提出資料來證明...謝謝 結束。
冷氣例子這點我也只能認了,
鍵入後,本人也感覺相似性不高。
這點我想閣下誤會我了,
在下想知道的是「義務論」何來?
不需要知道「義務」的本意,
國民「義務」教育、服兵役各位都有機會參與。
(補充:這同時符合「福利」思想,同時反駁「讀國中就聽過了」的諷刺語句。)
接著,
"因為單上有寫可免費幫上結晶,但是需要先行告知"
買家理解明顯是
可以免費上解晶.但是要告知要上什麼結晶!
這點,我們出發點就不同了,在下的小小訪問顯示符合
賣家的想法:「上結晶是幫忙.要看我有沒有材料。」
依定型化契約內「限制解釋原則」,我們做「以文字為核心的解釋」,
在下的訪問如下:
請被訪問人觀看1樓本文之賣場敘述,各自表述其意見,最後訪問人陳述己見。
依客觀解釋原則「敘述應以一般人能理解為原則,由一般消費者的理解角度解釋」
依訪問中,被訪問人的角色應當是?A.消費者 B.業者 ,個人認為是消費者,辯方要怎麼看,在下無法介入。
依討論區20篇文章,有11篇符合賣家觀點、4篇符合買家觀點,那麼一般消費者角度符合:A.消費者 B.業者 ,這個人保持上述的看法。
(數學概念告訴我們,這些樣本數太少,準確性不足,對吧?辯方若不信任,那麼我們就不拿來左證了。)
在法律學,在下不是專家,就此打住,
以本篇討論參與者做為責任追究的依歸,
第一點:
前面在下聲明過:「雙方都有錯」,
定型化契約本身存在的問題:「契約利用人與相對人因理解不同而發生爭議」,
這點賣家表示自己表述能力有待加強,也因「利用人承擔風險」吃上了負面評價。
(是不痛不癢,但也算是種懲罰。)
第二點:
理解角度上,約半數的人認為買家錯誤為大,
我們暫時不看您所說的賣家態度自大、傲慢及在下的言論,
「問與答」及「交易評價」本應當獨立,
問與答為買賣雙方促成交易的途徑之一,
第一筆交易,雙方解釋不同,買家拒絕此筆交易,
第二筆交易,買方提出其方案,交易完成,
我們由賣家描述的交易狀況,發現買家評價有失公平性,
因此多人認為買家應當更改評價。
其要點不在於批鬥賣家亂給「負評」,
而在於此交易評價的參考價值,
如果雙方由心情自由評價,8591就不必提供「惡意評價」的處理。
單就1樓敘述,在下認為樓主並不至於要背負此種評價;
除非買方出面表示其立場,其內容符合邏輯、非僅是主觀的心情不佳。
在那之前,我們也只能就敘述斷定為「惡意評價」,
(實在忍受不了帶有「狗眼看人低」的言論(上述會錯意那幾句),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在下的討論時還是習慣往後頁留言看,前面還是今天意外刷到的)
我並不清楚自己言論中是否有這種行為,如果帶有狗眼看人低的言論是我打的,那麼我在此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