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是算了吧 至少 那是1對1聊天室 = =交易也完成 就不用追究了 他沒口德 他家的事 不用到告人 @@ 2小時要是我早就取消交易了 太久了 !!
是阿
這種沒口德
只會耍嘴砲的人
開口閉口都不是好聽的話
是阿
這種沒口德
只會耍嘴砲的人
開口閉口都不是好聽的話
恩
謝謝你的意見參考
QUOTE:
作者:780116 回覆日期:2013-12-21 23:43:05
別想太多!先不管誰對誰錯!告誰都可以告~累的是上法院的時間!還有告不成變誣告的話罪是更重的!不然大家無聊都來告來告去了!但是罵人家媽媽是我的話我也會很不爽~我了解您的感受!不過~網路馬..紛爭難免有~就當作補償她那2個小時的時間給他罵一下~就好囉!別想太多~~~
我回應了那麼多篇
很多人的法律常識都待加強
不只有這一位
這是個好好的問題
但是有爭議性的問題
雖然8591聯言板上不是公開的
但是我可以向8591去要留言版紀錄
至於警察要怎麼辦這一個案子
我也會全力配合的
恩
謝謝你的意見參考
你才有問題勒
我那天真的是FACEBOOK登不進去所以我才請他等的
我當初都跟他說好了
他說要等
我怎麼知道他等到最後就破口大罵髒話ㄋ
這是個好好的問題
但是有爭議性的問題
雖然8591聯言板上不是公開的
但是我可以向8591去要留言版紀錄
至於警察要怎麼辦這一個案子
我也會全力配合的
恩
謝謝你的意見參考
我看你這種人也是想多拿錢 人家都等了 你錢也拿了
你還想要怎樣 ? 這種事情睡一覺起來就忘記了
你還想告他 ? 想多拿賠償金 ?
還自以為法律很厲害 ? 很厲害就能告人? 別人都不能告你 ? 全世界都要為了你打轉嗎 ?
做人別太過分唷~
原諒我這樣酸你~ 因為台灣至少有言論自由~~ 哈哈 我看我講話小心一點不然等等你也找我的語病來告我勒
好笑 一推網友都叫你叫你別告了 你還硬要告人 ?
哪我請問一下喔 你哪天上班辭到了還是怎樣 你老闆告你詐欺你服不服阿? 原因很簡單阿 說好要來上班的你憑甚麼辭到?
我很多例子可以說拉 不過對你這種人沒用啦 因為你只會掰一些來證明你是對的別人都是 智X
阿你不是就好棒棒?
不懂得善用資源
難道妳連知識+都不會查嗎?
還需要有人教你嗎?
說話打字前經過一下大腦好嗎大大
說了有的沒的
我現在說的是跟詐欺甚麼妨礙公務的有的沒的
沒去查一查就來回應
你乾脆念一念法律的定義在來回應算了
下面是詐欺的定義:
是跟我的標題有關嗎?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詐欺罪與民事糾紛,僅有一線之隔,實務上亦常見檢察官就詐欺告訴調查後認定為民事糾紛,予以不起訴處分,惟是否成立詐欺罪,「最後決定係在檢察官調查全部事實後判斷」
在8591交易是跟背信有關嗎?
背信的定義:
這是不遵守契約,不講信用,但是不是背信。
這是民事糾紛,你的作法,可以墊付大樓管理費,再將所墊付之款項連本帶利從房租中扣除。
刑法的「背信」是:一人受他人之委任,代為處理某事務時,竟然為圖某自己或第三人得到利益或基於故意造成委託人之損害之意思,做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才會構成。本件你並無委託房東辦理任何事物,所以沒有背信之問題。
沒知識也要去查知識加好嗎
恩
謝謝你的意見參考
QUOTE:開店用這種思維估計會倒,頂多賺幾個倒楣鬼的錢而已
作者:1515154 回覆日期:2013-12-22 19:51:30
樓上好多工讀生
賣家你不開心可以取消交易不賺這筆錢
兩個小時很久,是有說這兩個小時不能做其他事?
樓上
這哪邊構成詐欺或背信= =...
不懂可以搜尋維基 他會教你
恩
謝謝你的意見參考
想太多了
我又不是某一些人
那麼缺錢
那天我Facebook登不進去我也沒辦法阿
我也弄了快兩個小時才弄好阿
SO?
所以ㄋ?
你想表達甚麼?
看到注音文 不想在回下文了
看完這問題我的感想是~買家因為等太久而生氣~也沒資格罵髒話~可以用其它方式處理
真的不想等~取消交易就好了
若申訴客服中心了~客服人員看到這些對話後~會彈性處理的
我遇到這種事情也遇到很多次了
我也試過很多次去申訴說買家一直在留言板罵不雅文字
但是她們的回應真的很敷衍
他們回應我申訴說:
感謝您的回饋
我們已經有做好相關紀錄了
如買家之後還有在留言板罵不雅文字
我們會依規定處理
結果我了沒多久
那一個買家又跟我買
之後他也還不是一樣
照樣罵
85也沒有做任何的處理
是沒錯阿
那試手機板的
但是那天一直叫他們發認證簡訊給我
我一直沒收到
或是我打上去之後系統又說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