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在海軍服役,相信志願役退伍的大大們,都清楚了解\'\'志願役是不能哀、不能叫的
從很久就被灌輸這種觀念,但時代不斷的在轉變\'\'制度也不斷的在改革
若全都靠義務役在爭取人權!那志願役是否可以進一步的爭取人權?
請問如果裝備真的損壞了
然而上級規定我們主要的維修人員需要在維修完的時間內完成
(時間很緊迫\'\'每天都加班到兩~三點)
我們也即將把裝備修護完畢
但是在修護的過程中\'\'發現到其他的危險損壞處、也回報了\'\'
上級不讓我們在有材料的地區
修復完成\'\'並且請我們快速維修好原本的損壞處
(要死要活的每天狂加班...)
一直要把我趕回原本的駐地在繼續修護\'\'
但我們修復的這款機器\'\'
如果還在修復期間啟動的話\'\'後果很難想像\'\'
但是上級硬要我們回去\'\'
(一定會啟動到)\'\'
請問後續的責任需要我們修護人員來擔還是由我們的生命來擔保?
每天狂加班\'\'(早上可以不用早點名)
但是最多睡到七點半(還要被其他工作班的人罵、被長官幹罵)
(還被講不用集合點名就是過太爽).....
起床後又開始瘋狂的工作
我們那有過太爽...每晚還要一直加班
薪水還是一樣的
我們要不是為了讓任務順行狂加班
我們也不想被幹罵\'\'給的時間又少材料又沒齊全的情況下\'\'\'
被這樣要求\'\'請問最基本的尊重我們得到了嗎?
P.S要求兩天榮譽假很過分嗎?
現在不但原本的還沒修好\'\'還很擔心新的損壞處\'\'
請問全盤的責任與風險 是要誰來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