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權)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以上這條並不適用於此項交易,不當得利乃指無來源因素平白受益。
例如:帳戶裡平白多出數百萬的款項,而你無法解釋這筆金額來源!
樓主這筆交易,於情於法都無法成功起訴
所以無需擔心什麼!
但若是良心緣故也可歸還一定利益給賣家,此乃人與人之間的善意之舉
因賣家心急所以狂call手機,聯絡不到買家所以依此判定買家不欲商量
再怎樣也不該恐嚇的語氣給買家,若是好聲好氣 事情應該還不致如此複雜化
總之賣家粗心,這事買家完全沒錯~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