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多層次傳銷的定義 簡介
多層次傳銷(multilevel marketing)制度是直銷業中很重要的一種行銷手法,又稱為「網路行銷」
(network marketing)、「結構行銷」(structure marketing)或「多層次直銷」(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
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證明是能夠成功而有效地將產品與服務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並使獨立
銷售人員或直銷商獲得利潤的方法。本報告旨在闡述多層次傳銷的意義及優點。
直銷和多層次傳銷 直銷的最佳定義是以面對面的方式,直接將產品及服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地點通常是在消費者
或他人家中、工作場所,或其他有別於永久性 零售商店的地點,通常由獨立的直銷人員進行說明
或示範。
直銷業有各種不同的組織架構與獎金制度,多層次傳銷只是其中之一。多層次傳銷的最佳定義是
一種直銷獎金制度。直銷人員有兩種取得獎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銷人員可以經由銷售產品及服務給消費者而獲得零售獎金;
第二,他們可以自直屬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賺取佣金,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
總銷售額中賺取佣金。因此,多層次傳銷提供直銷人員獨立創業的機會,不但銷售產品及服務
給消費者,也發展及訓練下線組織從事直銷事業。
多層次傳銷跟所有形式的直銷一樣,對市場具有龐大的實質利益。多層次傳銷能提供機會給
就業市場中無數受到忽視、或能力未獲充分發揮的人士,使其能藉由這種簡單而成本低廉的
方式,學習基本的商業及經營技巧。事實上,任何人都能藉由有彈性 的直銷方式來增加收入。
除此之外,銷售獨特或創新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銷來切入市場,而不需支付龐大的
廣告媒體費用,或是在零售商店中競爭上架面積。多層次傳銷是一種極受歡迎的零售方法,
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發展。
在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制度中,直銷人員只能靠銷售產品和服務給最終消費者來賺取獎金。購買
產品以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直銷人員,也是最終消費者之一。直銷人員不得只靠介紹他人加入
來取得獎金。遺憾的是,有些意圖詐欺的組織,假借多層次傳銷之名來吸收會員,入會者往往
必須投資大筆金錢才能加入。
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具有四項容易辨識的共同特色: 1.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加入費用通常極低。一般而言,加入者僅需購 買創業資料袋、銷售輔助
用品或示範工具箱即可。直銷公司時常以非營利的方式,提供資料給新加入者。新加入者
可享有一段猶豫期,利用在此期間,重新考慮自己的決定,若是決定退出,可以要求退還
加入費用。
2. 多層次傳銷公司極不鼓勵囤積過量的產品,直銷人員可將未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
公司,並獲得不低於直銷價格90%的退款。
3.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重心,在於將產品銷售給消費者。它們以產品品質優異著稱,且因而廣受
推崇,同時提供消費者滿意保證或猶豫權,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產品退還給公司,並獲得合理
的退款或可換購 其它產品。
4. 多層次傳銷公司會避免誇大直銷人員的收入。任何與收入相關的說明,都必須以事實根據為
基礎。
世界直銷協會聯盟之立場 正如世界直銷商德約法所示,世界直銷聯盟在商德約法中明列上述特色,顯示其支持符合商德
的行為。世界直銷聯盟相信,唯有在能讓小型企業蓬勃發展的合法管理環境下,直銷─包括多
層次傳銷在內─所帶給消費者與市場的利益才能充分發揮。
世界直銷聯盟強力支持制定與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一致的法律,將合法的多層次傳銷機會,和假借
多層次傳銷之名、行詐欺之實的商業行為,清楚地劃分開來。
世界直銷聯盟將支持立法,嚴禁老鼠會及金字塔式銷售等詐騙行為,同時定出明確的定義,讓執
法人員能明辨不法的銷售行為,認清合法的多層次傳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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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字塔式銷售的定義 簡介
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種騙局。其架構為:由所謂某「投資」或「買賣交易」辦法之
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交的費用,藉以牟利致富。
各國司法單位所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琳琅滿目,包括「連鎖信」(chain letters)、
「滾雪球」(snow balls)、「連鎖式銷售」(chain selling)、「金錢遊戲」(money games)、「推薦式
銷售」(referral selling)、「投資樂透抽獎」(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如(譯註:或如台灣的「老鼠會」
(rat club)。
金字塔式銷售法是世界直銷聯盟所關切的一個問題,因為推廣金字塔式或類似銷售法的組織往
往企圖冒充為正當合法的直銷事業,結果非但損及正當合法直銷事業的信譽,同時也使經驗不
足的直銷人員轉移注意力,成為金字塔式銷售法推廣組織企圖吸收的對象。因此世界直銷聯盟
特別準備此份報告,以釐清金字塔式銷售法的定義,說明其詐騙的特性 ,並將之與合乎商德的
正當直銷事業加以區隔。
討論內容 全球有無數立法機關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銷售法。各相關法規、章程、條例、法案、法令等之
措詞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觀念:金字塔式銷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線)付費
(入會費),以取得未來獲利(金錢或特殊利益)機會的一種架構組織,但是其獲利機會主要
卻須由該加入者(和前或其後之加入者)再介紹更多人加入這個組織,而非靠銷售商品給消費
者而來。
因此,這種組織的有效獎勵方式是來自於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資,而非來自於銷售和
配銷真實的商品給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商品的人。它並沒有實際買賣真實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發
生,而基本上是一種財富從新下線流向該組織創辦者的內部重分配現象。這套架構並不能發揮
合法的商業機制;其唯一進行的「買賣」實際上所換取的是架構中新下線的權益,以及新下線
入會費(或所謂投資)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銷售法在商業性方面並不求永續經營,因為他們基本上假定會有源源不絕的新人進來,
而且都會願意支付入會費,然後會因後繼加入、並且跟他們同樣這麼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
由於實際上他們所能徵召的新人有限,後來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級數的程度,而較介紹他們進來
的人有越來越少的機會獲利致富。因此,這類組織往往都為期不久,而那些最後加入的人等於
沒有機會回收他們的入會費,更不用說要從這種架構中獲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銷售法由於缺乏有形的產品,因此隨時可以讓人辨識出來,而且也都能用法律
禁止。然而,後來的詐騙組織卻辯稱他們是個真正在經營多層次傳銷的企業,確實有「銷售」
商品和服務,企圖以此欺騙大眾,規避訴訟。當然,多層次傳銷是一種備受肯定的銷售方式,
它是透過一個獨立經銷人員網路,讓直銷人員因為銷售產品給消費者(包括加入這種銷售辦法
的人)而獲利的方式。
若是仔細檢視金字塔式銷售法所謂的「產品」,往往會發現它們並不具有真正的市場價值。這是
因為那些產品通常都只是些「噱頭」,例如某某證書、假的訓練計畫或雜誌訂閱辦法、虛幻的
折扣,或是定價過高而功效極低的「神奇」療方,諸如此類。新進人員往往被迫要「投資」大量
購買這些產品,卻沒有確實的可能性來把這些產品銷售給真正的消費者(或退貨還款)。然而,
他們投入的金錢卻成了誘使他們加入的人的豐厚收入。
下列幾點要素可清楚劃分合法之直銷事業與非法之金字塔式銷售的相異之處: ■合法的直銷公司會以銷售優質產品給消費者的方式為基礎,提供一個真正做生意的機會。
依照慣例,他們會向消費者提供滿意保證或猶豫權(cancellation right);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
產品退還,並換購其他產品,或是獲得退款。金字塔式銷售法則無此在商業上實際可行的
產品銷售基礎。
■合法的直銷公司極不鼓勵囤積過量的產品,並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銷計畫的機會,欲退出者
可將未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公司,並獲得不低於直銷價格90%的退款。反之,
金字塔式銷售法卻往往鼓勵、甚至要求加入者購 買大量貨品積存,而且不得退換;失望的
加入者只能帶著既賣不出去又不能退還的貨品退出計畫。
■合法的直銷機會可以只需最低的創業成本,和極少或甚至沒有存貨投資風險。如果新進的
直銷人員決定不再追求獲利機會,則即入會費再少,仍可退還。相反的,金字塔式銷售法
往往要求繳交高額入會費,和高或大筆存貨「投資」,且兩者均不得退還。這是因為金字塔
式銷售組織的經營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會來獲利的。
■可靠的直銷公司,其銷售和行銷計畫係以直銷人員因拓展該公司產品客源,而日漸獲得肯定
和獎勵為基礎。直銷人員業務的發展和穩定,係決定於客戶是否滿意,和公司對直銷人員之
獎酬是否公平。反之,金字塔式銷售法則以「快速致富之道」為餌,誘使加入者購 買「最有
利可圖」或「領導人」的職位。在金字塔式銷售法架構中,沒有實際可行的長期營業機會。
世界直銷聯盟之立場 世界直銷聯盟強烈反對詐騙性的金字塔式銷售法,而支持制定與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一致的法律
來加以取締禁止。為達此目的,世界直銷聯盟樂於與政府管理者和立法人員合作,協助制定適當
之法規,以將金字塔式銷售法與合法的直銷事業劃分清楚,禁絕金字塔式銷售組織,保護直銷
事業的消費者。
http://www.dsa.org.tw/about_mds/p02.html#b01 網址出處